汪强把自己2008年8月1日在东莞公司上班的情况和能证明自己上班的几个工友的姓名、电话告诉了律师,同时,也把自己为什么承认抢劫及民警审讯的情况报告了律师。当天下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看守所询问汪强,汪强把相关情况又给检察官汇报了一遍,汪强始终强调,他没有参加抢劫,民警审讯中他承认抢劫是被逼的。  律师了解了枣阳市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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