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集抢劫他人4000元现金。汪强还想申辩,值勤民警已将手铐铐在他的手上。 6月9日,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赶到广州市铁路公安看守所,将汪强提出来带回枣阳,汪强反复说他没有抢劫,他在东莞上班。一路上,枣阳民警只是告诉他“你要好好想一想,回枣阳再说。”6月10日早上6点多,枣阳刑警大队民警押着汪强回到了枣阳市公安局。 (4/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