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汪强显然属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前解除取保候审,那么,是什么原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汪强没有得到枣阳市公安局的正式解释。但是,枣阳市公安局民警告诉汪强,公安局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给予汪强赔偿,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有关部门和领导正在
(25/28)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