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案发那天,他在东莞上班,他就不具备作案时间,那么通缉他和抓他关押他都是错误的,是错案,就应该撤销。如果“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他的作案时间,那么他就应该仍是“抢劫犯罪嫌疑人”,这两者只能有其一,不应该存在模糊不清的界线。 枣阳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各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发现不应当(24/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