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使用行为,毫无疑问地应当遵守以上四个原则。“新法”中单单强调 “诚实信用”,不免会让人产生“商标申请及使用行为可以不必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三个原则的误读。  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尽可能多地囊括应由其上位法、下位法、同位法甚至是道德常识规范的相关条款,已经是我国近期部门立法活动中的通行做法。在我看来,期待一部法
(4/5)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