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趋乐避苦是人类的本性,要想达到社会平衡有序的发展就要满足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边沁没有用一些神学或是虚无缥缈的东西来论证立法的指导原则、立法的目的等,而是直接提出了“苦”与“乐”每个人所能感知和具有的较为实际的标准,为此边沁将“苦”与“乐”进行分类并提出了“苦”与“乐”的计算标准。这些都是为了证明立法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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