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  (3)为全人类的利益开发使用,各国公平分享经济利益。“区域”对所有国家不加歧视的开放,从“区域”及其资源的开发活动所取得的利益,在无歧视的基础上由各国公平分享从“区域”内活动获得的财政及其他经济利益。  (4)“区域”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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