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体有:企业部、缔约国或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  (3)明确了“区域”内活动申请的条件以及要求。《公约》附件三第8条规定,开矿申请者必须向管理局同时提出两块估计商业价值相等的矿址,并提交关于这两个部分的所有资料。在不妨害本附件第17条所规定管理局权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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