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此种便利并非职务上的便利,因为保洁、工程等工作并不具有管理、经手、控制快件的便利条件,因此这种便利只是一种工作上的便利。因此,对于此类主体实施盗窃快件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反思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加强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衔接。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邮政法》于2009年已经修订施行,
(25/28)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