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但是快递从业人员盗窃快件,如果触及刑律,究竟该如何适用罪名? 请看下面几个案例: 案例一:某快递公司临时装卸工陈甲、陈乙、刘甲、韩丙四人于2007年(3/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