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件负有主管、管理、保管、经手、运输、送达等职务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私拆快件、窃取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以上人员,均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具有管理、经手、控制财物的便利条件。以上人员,在主管、保管、分拣、装卸、运输、收派快件过程中,对于快件均(20/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