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种观点为构成盗窃罪,一种观点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立法情况,对于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窃取快件的行为,应当区分主体不同对待: (一)明确主体身份 自从2009年《邮政法》修订施行后,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分为两类 主体,一类为邮政企业,一类为快递企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适用《刑法》中关于(17/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