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较大的服务商同时提供(如hotmail、gmail、163等均提供电子邮件服务)。表面看来,立约双方地位平等。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安排者,即便协议内容明显倾向服务商,只要用户自愿“同意”,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在双务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给付与对待给付相当即为正义,而不论客观上是否相当。虽然《合同法》第40条(15/4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