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笔者认为,续写他人的作品而形成的劳动成果是否称得上是作品,关键就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只有弄清楚这点,我们才能对续写作品涉及原作者著作权的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  王迁教授对“独创性”的概念和标准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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