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就在于续写作品对于原作品的批评和讽刺。我国的“适当引用”条款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判例。如果续写作品在部分上保留原作品的基本表达,但是其整体是对原作品进行模仿讽刺、戏谑批判,续写者可以引用此条款请求免责。法院再考虑使用原作品数量的适当性和对原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符合转换性使用的情况下,满足使用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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