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既不符合“独”的要求,也不符合“创”的要求,只能称为原作品的“复制件”。这种“假续写”行为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续写。综上所述,续写他人的作品而形成的劳动成果是具有独创性的,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三、续写作品涉及原作者著作权的问题   续写作品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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