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台湾地区对各种民间借贷形式,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1)打击、取缔地下投资公司等带黑社会犯罪性质的地下融资;(2)对地下银行、合会、标会等互助性较强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组织,则采取了整顿、改造并制定法律法规给予合法化,加强监管。如在1999年《民法债编》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合会的法律地位,对会头会脚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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