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事实,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也是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如房屋、动产等财产的损害,以及声誉、健康、生命等人身的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存在因果关系,是指物业公司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又被分为直接和间接原因,前者是物业公司因自身的作为和(23/4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