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操作,对此,立案标准一、二均将这一主体解释为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界定、如何认定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等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立法本意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7/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