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实施了帮助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同时构成本罪与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此时属于法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理,即以本罪论处。除此之外,两罪其他的客观方面不存在着交叉重合的问题。 3.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竞合 查禁犯罪活动中,很多信息都属于国家秘密,(20/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