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看法是高度赞美法律的作用及功能,赋予法律在治理社会、追求理想社会生活目标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另一种看法则是贬低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是一种有缺陷的事物,它的作用远不是有些人所赞美的那样,或者认为法律必须借助于其他力量和因素才能有用。这两种不同观点的思想源头,来自于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理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6/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