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所以要完善现有的救济制度,理顺涉法涉诉信访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救济途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种救济途径的衔接问题,使国家的各种救济资源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以避免很多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或者行政救济的问题涌入信访这一渠道,造成信访救济超饱和,而其他救济途径却相对闲置、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的局面。可以尝试在信访条例中对信访的条件(17/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