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适当的救济,其中有些访民所得到的的信访利益甚至远远的超过了适当的标准。这些人的“胜利”往往又会被媒体广而告之,从而刺激了更多人的信访热情。久而久之,在民众中间就形成了一种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越闹越解决”的不当心态。  涉法涉诉信访越来越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信访类型,主要是针对终审生效的法院判决,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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