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法律独立的权威性。这就导致了人们在判断个案是否公正时,不以法律本身的规定作为评判的标准,而是以天理人情作为判断标准。而一旦当人们认为个案虽然符合法律的规定,但违反了天理人情时,这样的司法裁判应该得到纠正,而纠正的手段就是通过涉法涉诉信访。 同时,人们普遍有一种“清官”思想,如影视剧中“包青天”的形象,称之为“父(11/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