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可以将车位高价卖给外人以赚取私利。因此,此处应采用第一种观点。 (二)“业主”——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抑或仅购买了车位、车库的“业主”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车位、车库亦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等专有部分范(24/3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