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发挥好“查缺补漏”的作用。   笔者认为,如果把桥梁看成是普通的生活消费品,也许能将问题一定程度上简单化——普通商品不按正确的方法使用,可能带来轻则损坏电器、重则伤及人身的事故,对于这种非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结果使用者要自行承担责任。对于大桥而言,不特定的公众群体是使用主体,大桥同样需要被规范使用,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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