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是法律规范对于社会现象的反应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如央视对阳明滩大桥事故调查的报道当中,负责设计桥梁的工程师之一孙东超认为,在设计桥梁时,就要把超载考虑进去是强人所难的,况且超载的极限也是很难估量的。那么,此类对法律规范来说难以把握的现实问题应该由谁来考虑。  在这样的法律规范与现实社会对接的缝隙当中,哪个主体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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