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优良的法制所必备,人人平等更是法制所首先要保障的,法制的一切目的就是关怀每个人的应有人权。长期以来的“义务本位”思维模式使公众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以义务、付出为主,忽视了自身本应享有的权利。而在法制国家中,人的权利就是本位的东西,只要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就达到了法制国的理想境界,所以现代法制本质要求一切人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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