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的情绪,就把自己公正司法的责任交由良心、偏好、情绪去引导,枉用自由裁量权。这样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损害,对民众的法律观念的正确树立和对法律的信仰都是一种减 损,让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也就会加剧。其实对于此案的判决,严格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很难处理的案子,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18/2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