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以儒释法的主要内容 (一)原心论罪 原心论罪,是指判案过程中,应当在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分析论证罪犯的主观心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意愿来确定罪之有无及量刑之轻重。根据《太平御览》的描述:“《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在当时成文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董仲舒从《春秋》这一儒学经典中摘取(9/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