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依据,并按照儒家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从而将儒家经典法律化。儒家经纶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和原则,如认为法律应与人相结合,缺乏道德教化是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主张以宗法伦理道德作为法律实践的准则等。孔子提倡判例法而贬斥成文法,“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 ;孟子反对实施酷刑,提出“泽梁无禁,罪人(7/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