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的重要途径。宋以后,以儒释法不再盛行,虽偶现其踪,但昔时之荣辉已然不再,其历史使命已告结束。  在中国历史上,以儒释法造成了断狱者在司法实践中过分依赖《春秋》等儒家经纶,甚至于脱离了已颁行的法律处理案件;司法官吏的自由裁量权在制度上不受限制,完全凭借个人意志决定案件走势;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模糊不清,为人情干预法律创造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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