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默许乃至提倡。而从以董仲舒为开始的以儒释法运动以后,法律认可下的容隐主体的范围逐步扩大,从父子之间发展到五服以内的近亲属乃至同居者,条件愈加宽松,为犯罪者逃脱法律惩罚提供了充裕的机会,也使得案件侦破的难度加大,办理单次案件的时间延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成本增加。同时,罪犯只要有可靠者藏匿便可免受刑罚之苦,隐匿罪犯也不会(55/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