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律而忠于大义者减免罪责甚至加以表彰,对循于法律但悖于情理者重刑处之乃至法外加刑。官方颁行的法律条文在司法活动中显然失去效力,相应地,道德礼教被冠以定罪量刑的最高标准。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尚且以伦理作为参考标准;在法律规定有漏洞的情况下,更是凡事皆决于经义。这种以损失法律尊严为代价,一味抬高道德礼教地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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