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封建统治者为稳固其政治地位、减少政治阻力,往往不乏干涉立法、司法活动之举;为了打击政治对立面,不惜曲解“原心论罪”之本意,巧立名目定罪施刑。在以上情形中,当权者为获取私利,假借“原心论罪”为由为无辜者罗织罪名并擅自定刑,《春秋》之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并不能起到宽缓执法的效用,而是充当了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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