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关键在于如何用儒学义理解释法律、分析案情。以个人心意决定案件发展,必然导致“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纵使在正常情形下,司法审判中也难以做到绝对公正。审判者对诉讼双方的关系亲疏、地位高低、情感倾向都会先入为主地影响到对案件事实和主观心态的确定上,并反映到断案结果之中。同时,一些重大的案情可能夹杂各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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