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始于西汉,遂于唐代,以《唐律疏议》的颁行作为标志,自此礼法合一,凡事“一准乎礼”,儒家经义完成了对成文法的彻底改造。礼作为中国传统法的灵魂,它特有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继汉代之后,“忠、孝、节、义”等儒家道德观转化为现实的法律制度,并不断法典化,极大地影响了后世的立法、司法活(35/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