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使得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不必直接施刑于人,而是通过转化为以忠孝仁义为精髓的儒家礼法思想,让违法之人感到为恶的羞耻,自觉地接受刑罚处罚,并在受刑之余由心中生出向善之心。这也是历朝历代的法律制定者一直以来所致力于达到的效果。 此外,要在民众心中树立法律权威,法律应当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不仅要依靠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制措施(32/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