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礼法思想与纲常伦理规范引入到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用儒家经义解释法律条文,并将礼法作为定罪和量刑的基本依据。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即为“经义折狱”。  孔子认为,对于普通百姓,若仅仅束之以法令,惩之以刑罚,百姓即使不触犯法令,也只是源于对严厉刑罚的畏惧,而并不知其所以然;然而倘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众受到道德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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