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志恶而合于法者”, 则是毫不留情,严厉惩治。  以儒释法是汉代儒生“通经致用”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它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以缜密的思路析理辨义、推本溯源,努力全面地展现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动机和意图,强调“心”、“志”的善恶。给汉律带来忠孝仁爱的温良之风,排除了法律适用中不合理的因素,增加了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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