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汉代的一项法律制度,并为唐代扩大“容隐”主体的范围,认可“同居相为隐”奠定了基础。该原则的确立,区分了亲属间与非亲属间隐瞒犯罪事实的不同性质,同时也是以礼入律、情融于法的重要表现。 亲属之间隐瞒犯罪而不受刑罚处罚,其理论基础源于“亲亲”这一中国古代家族伦理的基本内容。所谓“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亲属关系是连接人(15/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