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不同犯罪,是对秦代不顾本意如何皆一概而论的矫正,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法律僵化而导致的一些弊端。“原心论罪”原则的中心是行为人主观意愿的善恶,其判定标准源于儒家的伦理规则。该审判原则的确立,客观上促进了儒家义理与法律制度的融合。 (二)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也作“亲亲得相首匿”,指“大功之亲”范围内的近亲属(12/6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