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要依据,在判断犯罪行为人主观善恶及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  秦代奉行客观归罪的审判原则,司法实践中只关注既已发生的犯罪结果,而忽视动机和实质,往往将案件引至相反方向,甚至造成“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 的恶劣影响,将法的公平正义置于不顾。汉代实行的“原心论罪”将人之本心视作良善与奸邪的源头,以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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