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兼顾了东道国的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人权。第二,求职者,条约只规定了已经取得工作的人享受的权利,使得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在是否应当覆盖求职者问题上出现了疑问。欧洲法院认为“劳动者”的概念应当延伸至求职者,同时应当证明自己确实在积极寻找工作并且确实有被雇佣的可能。 第三,重新获得劳动者身份的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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