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并不常见,因此该问题在理论界探讨多年,但始终未被立法机关重视。现在只能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单行法中模糊地看到违宪审查制度的“身影”,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并予以实施,将其从学界转化为法律条文,是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法治得以恢复的30
(19/30)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