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约束性措施,而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不一,罪行轻重不同,社会危险程度不同,已经不具备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羁押状态中解除出来。在羁押与解除羁押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宽严相济,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达到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的效果。 3.羁押例外性原则 捕后羁押是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脱审判,却不是其候审时的必然(7/1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