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直接进行变更,而不是建议变更。实际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仅在审查起诉环节存在,在审判环节也存在,如果公诉部门仅仅在审查起诉阶段负责审查则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三种观点是多部门分工进行审查。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11/1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