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教育。其次,《职业教育法》虽然规定政府、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制定相关规定经费投入的比例和标准,但应没有相关的配套规定,而在实践当中缺乏保障力度成为了一纸空文。再次,办学主体的责任不明确,投资的比例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监督体系不到位,导致了政府对高等职业院校投入的削弱。 (二)校企合作保障法律制度不得力 (25/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