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母法,规定了凡是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在《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却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费、就业方面做出了与高等院校学费的不同规定。这项规定就决定了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和普通高等学生在教育权利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从而导致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不受重视。再如,《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
(20/31)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