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人们便众口一辞地指责法院特别是执行法官权力过大。分权改革由此拉开帷幕,先是从各执行法官、庭局长、分管院长的多列纵向关系,分权集中为非执行法官的特定人员、庭长、分管院长的单列纵向关系;再从单列关系的各基层法院多列纵向集中到也成单列关系的各中级法院,导致本由各市几百名执行法官分别参与行使的权力集中到了市级法院特定部(5/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